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为人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