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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单位必须要书面形式解除劳动者吗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2-06-24 吉林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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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全文
    14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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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董事职位特性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职工董事与非职工董事两大类别。
关于这两类董事的产生程序和流程如下所述:
1.在普通公司运营过程中,非职工董事通常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产生;
2.针对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而言,其董事成员则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委派任命;
3.职工董事职务方面,他们则是经由公司员工群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全体大会或其他多元代表性的会议形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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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哪些成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准则明确禁止在其中加入对人体构成潜在威胁的防腐剂、色素或其他化学性香料。
然而,各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理解和定义存在差异。
根据全球卫生组织制定的法规,食品添加剂应以低浓度形式存在于食品中,其主要用途在于提升食品的视觉效果、保障食品口感以及延长保质期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中的各类营养素强化剂并不被视为食品添加剂范畴之内。
按照我国现行立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集中在改良食品的色泽、香气、滋味及延长保质期上,且所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为纯天然物质或是健康的人工合成物。
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超出上述标准,将被认定为不合规产品。
当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受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亦可向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六种情况下缔结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主体资格欠缺问题。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举例来说,当行为人与相对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类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而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一)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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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节点。2.权利义务。3.征收补偿。4.拆迁区域。5.法定流程。被征收人对于拆迁公告不满意的情况下应该多加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求助律师的处理意见,多管齐下,才有可能圆满解决拆迁中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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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为盗取其他财产而盗用机动车辆用作犯罪工具的情况,该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应被纳入盗窃数额范畴进行计算;
2.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目的而盗窃机动车辆的,应以盗窃罪名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理;
3.在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偷启动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之后,若能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归还原位或放置在原处附近,且未造成车辆丢失的情况下,应依据其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加重刑罚处理。
关于偷窃是否必然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能分得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要注意区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犯罪处理;
然而,如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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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楔形形变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六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所示:
腰椎发生严重的畸形愈合现象,导致腰部的活动范围被完全剥夺。
与此同时,七级伤残的评判标准也明确指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且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达到75%及以上。
关于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则是腰椎出现畸形愈合的状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5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二椎体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至于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25%及以上;
或者是胸椎或腰椎一椎体发生粉碎性的骨折现象。
最后,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1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一椎体1/3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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