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
3、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4、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