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到期的合同债务,在对方恢复正常或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因此,一定条件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到期合同债务。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