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