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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2-06-28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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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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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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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继承的。对于安置房的继承,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还需补交出让金,然后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资料去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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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挂了安全员骂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您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并请求追究该肇事者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实施了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的人员,我们都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五天以下的拘留或最高金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1)撰写恐吓信件或者使用其它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
(2)公开场合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不实言论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对方遭受刑事追责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家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甚至打击报复的;
(5)无休止地向对方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各类信息,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6)非法进行偷窥、偷拍、窃听、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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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盗窃犯罪涉案金额之划定如下:
依据相关法规,个体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衡量标准;
若该行为涉及数额达到了巨大的地步,则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始点;
倘若盗窃财物价值超过特别巨大的范畴,则必须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才可立案。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将他人视为自己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被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被判定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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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可以继承吗?
可以继承。继承的程序是: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当地国土部门缴纳出让金、由继承人携带相关的资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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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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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子女可以继承吗?
拆迁安置房子女可以继承,只要是死者名下合法的财产,就都可以被继承的。而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无疑属于合法财产。在获得继承资格之后,最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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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普通合伙人继承什么方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伙人不幸去世或是依照法律程序宣布死亡之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权益转移方式将参照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来说,他们有权按照事先拟定的合伙协议条款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就可以获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
然而,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那么该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应当依法归还给继承人:
首先,继承人未能满足法定或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其次,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到合伙人行列之中;
最后,还有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继承人无法成为合伙人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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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开别人的车无证驾驶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问题在于,当车主把自己的汽车出借给他人时,即刻便肩负起了审查其驾驶资质的责任。
若车主未能履行这一职责,误将汽车借给了未获取驾照的人士使用,进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车主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与实际使用者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对损害冲击的来临存有过失行为,因此需要负责过失责任。
与此同时,他们也须承受某种行政惩罚。
依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果车主把自己拥有的汽车借给了从未获取驾照或遭到吊销、暂时性扣留驾照的人士使用,这位车主将会受到行政罚款200元至2000元的惩戒,且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有权吊销车主的驾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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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继承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继承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安置房有房产证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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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市50条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务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中的“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在操作各类机械设备时,务必要确保其防护装置齐全且有效性得到充分保证;
3.像塔吊这样的起重设备,其限位保险装置必须完备且安全可靠,不得出现“带病”运转的情况,也不能进行超负荷作业或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4.在架设电线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实施全线接地保护措施;
5.对于电动机械以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所用材料以及脚手架的搭建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7.各种类型的缆风绳及其设置方式均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8.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关键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
9.严禁任何人赤脚或穿着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或带有钉子的易滑鞋靴;
10.对于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在夜间设置红色灯光以示警戒。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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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提前了解到安置房质量不过关的,应拒签。拆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可能会下发各种各样的公告、文件,这些公告、文件中往往包含了被拆迁人的权利、利益,被拆迁人在不明确各种书面文件含义时,需审慎签字,避免因盲目签字给征收部门留下被拆迁人同意的相关证据,如委托专业律师维权后,更应当接受律师的建议开展行动,以免对于后期维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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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全生产法企业负责人职责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有责任建立与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我们应深入研究、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预期效果,我们需要不断地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合理的实施。
再者,我们要认真负起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且,我们也将全力以赴地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应始终遵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原则,以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效。
同时,我们还应努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与意识水平。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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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希望置换还是货币赔偿怎么能知道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拆迁中的货币补偿以及产权置换乃是两大相互独立且各具特色的补偿方案。
其中,货币补偿主要是依照房屋的实际价值向被拆迁方支付现金;
而产权置换则是由政府提供与原住所等面积大小的安置住宅作为替代。
就货币补偿而言,这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最为常见的补偿措施之一。
它通常情况下是城市或县市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个人意愿,赋予其相应的房屋价值的货币补偿权利。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依据该房屋所在区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进行科学评估后得出。
至于产权调换,这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用自身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来代替被征收人的原有房屋,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都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严格的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安置人居住权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居住权能否获得赔偿以及相应金额的问题,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确定。
例如,若一方当事人依法依规地依据相关拆迁政策通过与他人共建方式获取了安置住房的居住权,即便在此过程中共同居住的另一方已经成功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排除其继续拥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换言之,他仍然享有居住权。
然而,当这一方当事人选择自行购买或者租赁其他房屋并且主动搬离原有的安置住房之后,他所享有的居住权将会自然终止。
但是,他仍有权利向房屋所有者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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