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其未通知保险公司,且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事故情形并非属于交强险免责范围,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