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其具体时长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
1、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流产的,可休15或42天产假。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满4个月的为42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