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