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主要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
1. 孕期是任何时候都能申请产前假吗?
怀孕7个月以上(以上、以下包含本数)的女职员,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假60天。(因此,前提是只有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过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方能请产前假。若女职工在孕期的前7个月内申请产前假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2. 孕期的产前检查假应如何休?
关于产前检休几次,一次休多长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江苏省有规定。一般来说,产前检查:
3—4个月内:1次;
4—7个月内:1次/月
7—9个月内:1次/两周
9—10个月内:1次/周
以上共11次,每次是半天,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产前检查次数的,应当出具医院的证明报告。
3. 保胎假应如何休?
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孕期女职工,有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的女职工,允许请保胎假,且按照病假待遇来处理和执行,没有期限的限制。
4. 流产假可以休多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规定: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与产假20—30天的产假;
怀孕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5. 产假可以修多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删除了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取消了晚育奖励假的待遇,但同时规定合法生育的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享受延长生育假,各个地方不一样,江苏、北京、上海为30天,四川、安徽、江西等为60天。我这里将个别区域的产假总结如下:
江苏的女职工产假为:98+30(延长产假)=128天
北京的女职工产假为:98+30(延长产假)=128天(经过单位批准,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
上海的女职工产假为:98+30(延长产假)=128天
安徽的女职工产假为:98+60(延长产假)=158天
浙江的女职工产假为:98+30(延长产假)=128天
6. 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产假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关于延长产假中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只要个别地区有规定,例如上海,延长产假中包含公休日,但不包含法定节假日,遇有法定节假日应当顺延。对于其他没有做出上述相关规定的地区,实践中延长产假都参照正常产假的规定,遇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
7. 护理假多少天?
护理假也叫陪产假,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例如:北京15天;上海10天,江苏15天;山东7天;浙江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