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以受赠人承担遗赔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为重要条件,实际上是一份双务合同,要双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应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组织。法定继承人本来就有赡养义务,不属于此范围。
第三,在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遗赠。即使被继承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之外另立遗嘱且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也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不论谁先谁后。
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应该尽量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并不是很详尽,大多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而现实中如何“扶养”才是符合条件的“扶养”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可能产生争议,且“扶养”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双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都会增大。因此,对如何“扶养”,中途发生变化如何处理等各种问题,应该尽量在协议中事先明确。以免双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