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第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