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需要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时要遵守城市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时要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