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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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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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就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个时候法律方面作出了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就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同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等四种。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一、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法。

(四)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变更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自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的破坏,战后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为了解决战前订立的合同在战后的纠纷,各国学者特别是德国学者借鉴历史上的“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并经法院采为裁判的理由,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原则已成为当代民法典中的一个极富特色的法律原则,为各国法所普遍采用。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已为司法裁判所采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既是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个法定原因,更是解决合同履行中情势发生变化的一项具体规则。

二、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合同的履行通常都是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要注意虽然大部分时候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对于要式合同来讲,在合同成立之后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了之后,那么合同才能生效。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签订合同也需要注意,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不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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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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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其实指的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的合同都需要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任何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也都是合同履行的行为。那么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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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权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2、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1)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
3)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5)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3、履行的方法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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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
1.遵守约定原则:也称为约定必须信守原则,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条款。遵守约定原则要求合同的履行既适当又全面。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的同时。3.公平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公平对待,权利和义务应相对平衡。若是对合同履行的原则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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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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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的概念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这就是说,劳动者的义务只能由劳动者自己去履行;管理者的义务只能由管理者去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也是这样,只能依靠自己。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爲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
二、亲自履行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并且通过对劳动力的交换使自己得以生存和发展。所以劳动力具有某种商品的属性,但其与一般的商品又有所不同。劳动力是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不能脱离人体而单独存在,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劳动力具有人身依附性。
(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履行的过程亲自履行原则的内涵似乎与劳动法的“倾斜保护”的立法原则相违背,因为我们在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时都强调了对单位的限制而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对此我们不能机械地看待“倾斜保护”原则,从劳动合同的目的和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找出亲自履行的合理性: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特定的岗位上进行名义进行履行。代为履行也不一定是为原劳动者的利益而履行。管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但这些的实现都要通过劳动代为履行者的履行后果也不归属于原劳动者。当然,在劳动者擅自进行代为履行的时候,可能因此给该劳动者带来违约的责任。但这不是履行行为的直接后果。
三、亲自履行原则由劳动者自身属性决定劳动合同中的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力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确立该原则也是对劳动合同正当履行的保障。虽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亲自履行相悖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亲自履行的实质内涵,而只会更加丰富、深化该原则,使其内涵越发明确、具体。亲自履行原则不仅规范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保障了企业的用工安全,也制约企业主体的变更,使劳动者不致在企业变更过程中遭到不合理的解雇。所以,亲自履行原则是双向性的,在劳动合同到不合理的解雇。所以,亲自履行原则是双向性的。劳动合同的亲自履行原则是劳动合同合同四大履行原则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亲自履行原则在根本上要求以劳动者自身的亲自行为为基础,并且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行为去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一定工作量。违背了这种原则,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的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的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
(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
《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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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履行的原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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