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继续住在一起,因此会产生离婚后的同居关系。事实上,虽然曾经是夫妻,但这样的同居关系同样是非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期间也可以产生共有,但仅是一般共有,男女双方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的。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