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否则被认定为换房无效。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的,除出租人追认的以外,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责令各自腾房。换房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发生纠纷后,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
如果有契约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在发生纠纷后,房管部门又补办了手续的,可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为了方便人们生活,减少城市交通流量,有利于生产、工作,出租人对承租人换房的合理要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