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