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成为有效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
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