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债务合同无效;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