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公司可以不续订,但是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约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订,或者公司提供或维持劳动合同的条件,被劳动者拒绝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