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是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