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发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重量
1、 产品名称:
2、 需求量:
二、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2)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双方约定购销价为人民币 元/㎏。
三、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有效期
壹年,甲方接到乙方电话通知后3天内备货,成鱼由乙方自行前往甲方养殖基地提货,并自行负责运输。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甲乙方商定)。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的,甲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5%付违约金。
2、甲方交售的产品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甲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乙方仍然需要甲方交货的,甲方可以延迟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表人(盖章):
乙 方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