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在此期间工资照平时标准发放。
2、超过2月2日的延迟复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因劳动者自身被隔离或被确诊导致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这种情况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印发意见》的精神,非因自身被隔离或被确诊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与企业协商处理工资问题;因自身被隔离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工资正常发放;被确诊接受治疗的职工工资按医疗期标准发放;
(二)情况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工,该种情况上述《意见》也指出,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出部分按照各地标准支付生活费。
3、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