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
2、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调解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3、作出判决。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