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婚先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法》规定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于所有女职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这里的相关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因为非婚生育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员工是未婚生育的,哪怕缴纳了生育险,除了正常的产假休息之外,其它的待遇以及产假工资也是没有的。
风险提示: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