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该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2、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承租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承租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