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的潜在风险有:
1、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的审查以及贷后的跟踪检查不严,容易导致虚假证件、虚假登记以及抵押物被偷卖、转移等情况。
3、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