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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内容有什么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2-08-11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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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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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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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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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借条钱没到账用管吗
[律师回复] 签订借条但款项未实际到账,可以作为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借款人有权主张自己未收到款项。
分析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通常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出借人需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在实践中,如果借款人签订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款项,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即出借人未完成款项的交付。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银行账户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未收到款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已经交付了借款,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要求借款人还款的请求。因此,签订借条但款项未到账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利主张自己未收到款项,并要求出借人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

在案例中,郑某签署借条与收条,但实际未收到款项,法院最终判决郑某无需还款,这体现了如果出借人未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有权主张未收到款项。因此,签订借条但款项未到账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利用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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