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不配合验收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1、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2、若建筑工程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方法协助验收通知,阐明厉害关系。在通知约定的合理时间后,施工方依然未予以配合的,发包人应当及时收集相应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3、即便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仍找借口不配合验收的,那么工期到后,施工方仍没有配合验收的,实则就表示建筑工程尚未完全,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要求赔偿。
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只要竣工验收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才会将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不支付工程款。因而,甚少施工方会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