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确定被告,被告一般为房屋征收部门
2、撰写起诉状;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