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
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都不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支付的。
(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
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社会保险与福利均属于薪酬的范畴。
(三)政策制定与项目名称是相互联系的
例如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等职工福利性待遇,均在当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央劳动部颁布的《实施细则》中作了规定。又比如: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职工个人福利,但名称却又称为“保险”。
由于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有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有时将社会保险视为职工个人福利待遇,有时又将职工个人福利待遇说成社会保险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它们之间的区别:
从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两者的个性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等。而职工个人福利待遇,只有少数项目是国家强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大量的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并支付的,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它也不具有互济性和普遍性。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是对职工出现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特定状况时,国家予以物质帮助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职工个人福利,是由用人单位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其身体、健康等而建立的各种补贴性制度。它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