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股权的转让价格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双方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但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风险提示:在股权进行转让时,需要注意下列法律风险:
1、转让方是否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
2、股权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3、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
4、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对外担保或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
5、股权是否存在重复转让:
6、受让方支付瑕疵:
(
1)受让方发生违约,不支付转让对价:
(
2)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在变更工商登记前,受让方无力支付转让对价。
7、转让程序瑕疵:
(
1)未召开股东会会议;
(
2)无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8、放弃转让风险:
9、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