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低价转让股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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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能低价转让股权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能低价转让股权吗

一、能低价转让股权

可以。国家对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强制规定,股权可以任意拟定转让价格。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能限制股权内部转让吗

可以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但是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能随意转让股权吗

首先,转让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场所内转让:根据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其次,发起人转让股份的不能随便: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再次,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不能随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能低价转让股权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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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低价转让股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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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 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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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低价转让股权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可以低价转让股权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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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但是这几年的分红很少,公司经营状态好像不好,亏损很大,现在想要把自己的股权转手,股权可以低价转让吗,哪些情况可以低于成本转让?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并不是所有的平价股权转让,税务机关都会对其进行核定。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进行平价股权转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时,报送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会认可其申报的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目前,我国税法针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形。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证明时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证明时应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内部转让协议等。
(三)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证明时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虽然税法规定了可以较低价格转让股权的几种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肯定还会有税务机关认定不统一、执行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交易双方在适用上述“正当理由”时,应与当地的税务机关做好沟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纳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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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出让股权转让合法吗
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是不一定合法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以不符合规定的低价转让是不合法的。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当事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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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要把我的公司兑出去,当然连债务一起都弄出去,青春有关低价转让股权债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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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有一个叔叔前几天在外面工作的时候,叔叔是企业的股东,现在企业可能支撑不下去了,我叔叔决定将企业的房子低价转让,企业低价转让房产给股东所得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关于新办私营饲料加工企业的问题。经税务机关审核,新办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三年;原有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在“八五”期间,可减半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私营企业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利润征税问题。私营企业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现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么营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有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务列支规定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列支问题。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由原规定按企业列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11%内据实列支,改按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内据实列支。
(二)关于向私人借款利息列支问题。对么营企业向民间单位和个人的借款,原则上以公证部门公证的数额为准;公证部门未予公证的,须根据借款协议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其支付的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在“生产发展基金”中核销。
(三)关于装修等费用支出的列支问题。私营企业对租入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小的可一次性进入成本;数额较大的,可进入“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数额大、小的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四)关于固定资产标准问题。
1、私营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200元、500元和800元,调整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其它的原则规定,仍按现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后,私营企业原固定资产低于新标准的,应相应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其原有净值可按目前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摊入成本,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摊销期限。
(六)关于查补以前年度收入涉及各税税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1、计算企业少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般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借(增)记“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科目,贷(增或减)记“应缴税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企业相应计算出实际多缴的所得税,借(减)记“应缴税金”,贷(减)记“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科目。
2、少缴的所得税,借(增)记“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科目,贷(增)记“应缴税金”科目;企业缴纳这些税金时,借(减)记“应缴税金”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规定的执行日期。税收政策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财务列支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规 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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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低价转让股权合法吗
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是不一定合法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以不符合规定的低价转让是不合法的。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当事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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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1元价格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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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 平价转让和溢价转让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应注意到,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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