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有
(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二)鉴定意见,吸毒人员的性病检查,尿检、毒品鉴定等。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物证、书证,扣押的毒品、清单;吸食、注射、装储毒品工具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开房记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