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缓刑都有考验期,比如判二缓三,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一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缓刑规定,那么在考核期满之后,原判刑罚就可以不予执行。
由于缓刑可以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适用,所以缓刑考验期也有两个标准。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的。
首先,缓刑考验期是依据原判决来确定,可以等于原判决,也可以高于判决,但不得高于原判决的两倍,也不得高于五年。
其次,我们知道在宣判之前的羁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却只能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