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的年限这个问题,应当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第一,关于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才有有效期,未注册商标不存在有效期。如果一个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成为了驰名注册商标。那么作为注册商标,驰名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也是十年。如果超过有效期之后该商标没有进行续展,可以继续作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使用。
第
二、关于作为驰名商标的期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商标只有在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中,其凝结的商誉和知名度才能得以保持和增加。无论未注册驰名商标还是注册驰名商标,如果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后即停止使用和宣传,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该商标便不再是驰名商标。这与商标有效期是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