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