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一)一般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房屋典当及已购公房他项权利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他项权利登记的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4]13号文件。
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1、住宅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住宅抵押手续费:50万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万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3、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抵押手续费,按房地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为:2000(含)万元以下部分0.7‰ ,2000-5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75‰,5000-10000(含)万元之间的部分0.105‰;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035‰。由申请人承担。
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是在业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到银行办理按揭时必须要办理的一项业务,该证明的目的是为了办理财产抵押,在业务因经济问题导致无法还贷的时候使得银行有权将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处理,以缓解银行本身放贷的压力,有关收费标准在相关规定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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