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警方查获一起利用游艇在海上聚众“黄、赌、毒”案件,查获涉案游艇1艘、汽车5辆、赌资576064元、毒品“开心粉”0.33克等物品,抓获涉案人员29名。经查,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许某达、陈某卿等16人从外地组团到三亚租游艇。出发前,许某达在当地花7000元购买了10包毒品“开心粉”带至三亚。10月30日上午,许某达找了崔某彤、张某霞等7名失足女,与王某辉、陈某卿等人前往三亚某游艇码头,搭乘游艇出海。出海后,陈某卿当众将许某达带来的“开心粉”投放在饮料内,供多人饮用吸食。期间,嫌疑人还以每人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100至5000元不等。目前,陈某卿等2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赌博等行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海上聚众黄赌毒怎么判:容留他人吸毒: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容留卖淫:《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赌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