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继承人代位继承是不可以的,代位继承只能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 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