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既便于取证,也更有利于守约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