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的期限即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无效婚姻,存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
2、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
3、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
4、患禁止结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
5、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婚前欺骗、婚后发现后继续与之同居满一年的,或虽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医院出具的不能医治的医疗证明的;
6、结婚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的。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