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
a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逮捕的条件是:
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4、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5、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