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拘传于传唤有什么区别
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依据案件情况,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3、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可以实施。
4、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