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债务的认定如下:
1、无偿处分其财产权利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其财产的;
3、超过约定的期限,经债权人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清偿其债务的等。 行动建议:《民法典》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