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场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造成轻伤二级拘役期间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拘役是一种短期的刑法,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未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形,拘役期间通常以劳动改造的方式服刑,如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前提交申请资料,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