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并无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即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期满及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并不涉及到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并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