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还款担保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的贷款期限、金额、风险度等具体情况,可分别或一并采用信用担保、财产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由我行与保证人、抵押(质押)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如果借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区位适宜、价值充分、变现能力强的不动产,可根据情况采用财产抵押方式;借款单位难以提供财产抵押的,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采用物业抵押方式的,在对有关抵押物进行评估时,在我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范围内,由抵押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但不能选择抵押人所属行业内的评估机构。
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我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接受具备保证资格和较强经济实力的银行、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或省级、市级财政机关等有担保资格和实力的单位提供的保证;借款单位提供由经济实体或财政机关保证有实际困难的,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经我行认可,也可接受其他有实力的行政机关提供的保证。由经济实体提供担保的,一般要求担保单位企业的净资产要高于借款本息金额。
采用经济实体信用担保方式,主要对企业性质、经营业绩、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营业执照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资格,审查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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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评价,要对企业近三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货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