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同等责任的双方,非机动车方其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人员的医疗费不超过1万元,交强险医保范围内赔付。
非机动车方财产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人伤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机动车方承担60%,非机动车方承担40%。
机动车方的维修费用双方各承担50%。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方不太愿意赔付机动车方的部分维修费用,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