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之间没有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财产的情况,双方共同出资的财产,视为共同共有,按照一般共有的情况处理,如果能证明出资份额的,则按份额划分,不能证明出资份额的公平划分,如果财产不能分割的,则维持共有状态,除非发生必须分割的情况,例如财产性质发生变动、所有权转移、一方因紧急情况需要变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